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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省镇远县公开遴选31人实施方案

2015-05-07 08:51:37 华图遴选考试网 http://gxg.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贵州省镇远县新闻网

【导读】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优化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队伍结构,建立健全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公务员、事业人员机制,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公开遴选公务员、事业人员工作,根据有关条例规定和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现启动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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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优化县直机关(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队伍结构,建立健全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公务员、事业人员机制,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公开遴选公务员、事业人员工作,根据公务员法、事业人员干部任用条例、《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结合《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府发 [2013]19号)规定和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现启动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上来。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导,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抽派专门人负责此项工作,县人社部门组织调度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岗位


    详见《2015年上半年镇远县部分县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1、截止报名时,在镇远县内机关单位工作,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或符合登记条件但尚未办理登记手续,并在编在岗的人员。


    2、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镇远县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县自行聘用干部);报考人员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正式干部身份或公务员身份(或机关正式干部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后,需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原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人员必须由州委组织部或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下文到指定岗位工作的人员。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或在基层工作期间到县直及以上部门的抽借调、跟班学习、挂职锻炼等,工作时间不列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中央、省、州级单位在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派出机构)、行政村(社区)工作的经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①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

    ②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他县(市)级及以下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 具有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

    ③选派到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挂职、帮扶、服务等工作经历;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以及未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抽借调(带薪学习、挂职锻炼等)到县直及以上部门(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能列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5月12日及以后出生),乡科级报考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4年5月12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4年5月12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1969年5月12日及以后出生,年龄具体放宽岗位详见《附表1》;特殊要求详见《职位表》。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见习期考核不定等次可视为称职或合格);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职位表》所列的学历层次要求;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表所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含试用期已满但尚未办理正式任职手续的)或提拔担任科级职务未满一年的;

    7、新提拔任副科级(或八级职员)及以上的人员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8、新录(聘)用公务员(参公)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见习期)的;

    9、 未具备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的;

    10、 未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

    11、从事教育工作的正式干部;

    12、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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