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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干考试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行政法(2)

2010-09-24 15:22:26 华图遴选考试网 http://gxg.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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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公务员的报考资格


  (1) 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的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年满十八周岁;③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④具有良好的品行;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⑥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⑦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3)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况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刑事处罚包括刑法规定的主刑,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也包括附加刑,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一律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是指依法定的程序被用人单位开除。这里的公职,主要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职务。


  ③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这是兜底条款,也是为其他法律针对特殊类别公务员规定录用条件预留的空间。


  7.公务员的考核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8.公务员处分


  《公务员法》第56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9. 公务员的辞退


  《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如确定该公务员不能胜任现职工作,一般应安排与其实际能力相适应的其他工作。公务员拒绝接受安排的,才可以予以辞退。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 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10.公务员的任职回避


  职务回避中的亲属包括四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任职回避中应回避职务的范围包括三种:第一,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第二,在同一机关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第三,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编辑:zhengwei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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